福建整顿采矿权市场
时间: 2006/6/7 0:00:00 来源: www.world-metal.com 浏览量: 314533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为解决采矿权出让的双轨制问题,福建省有关部门近日决定,全省通过行政审批取得采矿权且采矿许可证尚未到期的采矿权人,如果未缴纳采矿权价款,必须核实剩余资源储量,补缴采矿权价款,换领新的采矿许可证。
按照该省要求,凡通过申请行政审批(不含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未缴纳采矿权价款而取得的采矿权,到今年6月30日采矿许可证尚未到期的,采矿权人必须于9月30日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矿产勘察资质的地勘单位核实原矿区范围内的剩余资源储量,并提交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送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经过评审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
采矿权人在完成资源储量和价款评审认定后,按规定办理延续开采登记手续,根据占用的资源储量和设计开采规模重新确定采矿权的有效期,并补缴采矿权价款,换领新的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