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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产资源法》四易其稿 拟合并探矿权和采矿权
时间: 2007/11/16 8:56:03        来源: 经济观察报        浏览量: 289649        字体选择:     
  在日前召开的2007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透露了《矿产资源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新进展。

      据贾其海透露,目前新《矿产资源法》的草稿已四易其稿,并已经在系统内部下发,正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新《矿产资源法》将更加强调条文的可操作性以及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同时,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将同步出台,以便于新《矿产资源法》能够较快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在新《矿产资源法》草案中,初步增加了一些章节。其中*为突出的就是在草案的**章中,专门增加了一章强调了将探矿权和采矿权统一为矿业权,这适用于物权法中的物权管理,并对矿业权的设立、延续、变更、保留至*终注销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定。”贾其海介绍说。 

      此外,新《矿产资源法》的第三章增加了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规划的制定、实施、编制等做了**的规定;第四章和第五章,从技术角度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第六章强调了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包括如何实现储量的登记、统计,如何实现地质资料如何实现即使使用等。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于1986年,1996年做了**次修改,确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并有条件地允许矿业权的转让,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共七章53条。 

      但是从1996年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太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为此,2002年底**人大组织了对《矿产资源法》的执法情况的检查,*终认为现有矿产资源法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的要求,并提出了要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修改。 

      2003年底国土资源部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进行前期调研。为此,国土资源部在**范围内召开了60多个座谈会,听取了2000多人次的意见。 

      从2005年开始,按照治乱、治散、治本的要求,在整顿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将矿产资源划分为高风险、低风险和无风险三类,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出让制度。其中高风险矿产资源的招标和拍卖必须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低风险和无风险的矿产资源则可以直接进行招标和拍卖,在此过程中对中外企业必须一视同仁。 

      2005年以来对矿业的整顿进一步调整了中央和省**政府在矿业权管理方面的权限,使矿业权更加明确,更具操作性。 

      但贾其海表示,目前我国在矿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过度开发矿产资源,对资源的利用不充分,企业的布局也不是很合理,政策执行上下不够协调等。因此,“新《矿产资源法》的出台将是一个十分艰巨的过程,在很多的细节上需要相互妥协才能达成共识,因而我对新《矿产资源法》出台的时间表不是十分乐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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