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管標準中常用術語介紹

      
鋼管標準中常用術語介紹
(1)通用術語
    ①交貨狀態
    是指交貨產品的*終塑性變形或*終熱處理的狀態。一般不經過熱處理交貨的稱熱軋或冷拔(軋)狀態或制造狀態;經過熱處理交貨的稱熱處理狀態,或根據熱處理的類別稱正火(常化)、調質、固溶、退火狀態。訂貨時,交貨狀態需在合同中注明。
    ②按實際重量交貨或按理論重量交貨
    實際重量--交貨時,其產品重量是按稱重(過磅)重量交貨;
    理論重量--交貨時,其產品重量是按鋼材公稱尺寸計算得出的重量。其計算公式如下(要求按理論重量交貨者,需在合同中注明):
    鋼管每米的理論重量(鋼的密度為7.85kg/dm3)計算公式:
    W=0.02466(D-S)S
    式中:W--鋼管每米理論重量,kg/m;
    D--鋼管的公稱外徑,mm;
    S--鋼管的公稱壁厚,mm。
    ③保證條件
    按現行標準的規定項目進行檢驗并保證符合標準的規定,稱做保證條件。保證條件又分為:
    A、基本保證條件(又稱必保條件)。無論客戶是否在合同中注明。均需按標準規定進行該項檢驗,并保證檢驗結果符合標準規定。
    如化學成分、力學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質量以及探傷、水壓實驗或壓扁或擴口等工藝性能實驗,均屬必保條件。
    B、協議保證條件:標準中除基本保證條件外,尚有"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quot;或"當需方要求……時,應在合同中注明";還有的客戶,對標準中基本保證條件提出加嚴要求(如成分、力學性能、尺寸偏差等)或增檢驗項目(如鋼管橢圓度、壁厚不均等)。上述條款及要求,在訂貨時,由供需雙方協商,簽署供貨技術協議并在合同中注明。因此,這些條件又稱為協議保證條件。有協議保證條件的產品,一般均要加價的。
    ④批
    標準中的"批"是指一個檢驗單位,即檢驗批。若以交貨單位組批,稱交貨批。當交貨批量大時,一個交貨批可包括幾個檢驗批;當交貨批量少時,一個檢驗批可分為幾個交貨批。
    "批"的組成通常有下列規定(詳見有關標準):
    A、每批應由同一牌號(鋼級)、同一爐(罐)號或同一母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
    B、對于上等碳素鋼結構管、流體管,可以不同爐(罐)的同一牌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
    C、焊接鋼管每批應由同一牌號(鋼級)、同一規格的鋼管組成。
    ⑤上等鋼和**上等鋼
    在GB/T699-1999和GB/T3077-1999標準中,其牌號后面帶有"A"字者,為**上等鋼,反之為一般上等鋼。
    **上等鋼在下列的部分或全部優于上等鋼:
    A、縮小成分含量范圍;
    B、減少有害元素(如硫、磷、銅)含量;
    C、保證較高純凈度(要求非金屬夾雜物含量少);
    D、保證較高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
    ⑥縱向和橫向
    標準中稱縱向是指與加工方向平行(即順加工方向)者;橫向是指與加工方向垂直(加工方向即鋼管軸向)。
    做沖擊功實驗時,縱向試樣的斷口因與加工方向垂直。故稱橫向斷口;橫向試樣的斷口因與加工方向平行,故稱縱向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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