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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锑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时间: 2005/11/17 13:20:51        来源:         浏览量: 322323        字体选择:     
   七、生产企业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准予生产的冶炼加工企业;

    (二)获得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放证书,并提供由其出具的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三)锑品生产企业应以锑品为主营产品,以2003、2004年平均年产量为准,精锑综合生产、加工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或氧化锑产量不低于3000吨/年。

    (四)凡企业所产产品为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出口目录》或科技部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或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视产品具体情况适当降低第3款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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